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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重庆涉黑案等案件
2009-11-10


    编者按:近来发生了几起被网络或其他媒体热议的事件,其中有的涉及刑事案件,有的涉及治安案件,有的涉及行政执法案件,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对这几起案件均做了简要评述,可谓短小精悍、鞭辟入理,现予以转载,以飨网友。

    1.“小姐”的人权也是人权
    郑州警方扫黄执法中曝光卖淫女照片的事情引发强烈公愤。无论照片是警察交给媒体的还是警方带着媒体在扫黄现场拍的,反映的都是一个问题――警方漠视人权与程序不正义。拍摄并曝光扫黄照片是警察对自己政绩的宣扬,是对“小姐”的法外之罚,是对她们的精神通缉,与以往的游街、公判是孪生兄弟。

    2.治惩捞尸索价的渔人 捞不起我们的悲伤
    报道称,荆州三名大学生救人溺亡之后,以打捞为业的渔船主一边绑着大学生的尸体,一边摆手和岸上的师生谈价要钱,表情木然。打捞3具遗体,捞尸者一共收了3.6万。荆州警方称,如果确定船主借救人之机索要高酬金,将有可能以涉嫌敲诈治罪。
    大善与大恶同时发生在长江边上,人性的光辉在那一刻没有战胜它的阴暗,让人格外扼腕。但是整个事件的焦点依旧是三位英雄,而不是那些人神共愤的船主。抚慰英雄最好的方式不是“白铁铸佞臣”,而是在这个伪善流行、英雄匮乏的时代,深深地感怀和安慰这些“最好的儿子”,以及养育了他们的父母。

    3.让“孙中界”成为第二个“孙志刚”
    浦东新区区长向社会公开道歉,承认“孙中界事件”中确实存在不正当取证手段,被还清白的孙中界激动落泪。政府道歉是“孙中界事件”的分水岭,但不是“孙中界事件”的终结篇。因为大量冤假错案还没有被“平反”,“钓鱼”中的违法者和有组织犯罪团伙还没有被处理,“钓鱼”制度还没有被废除,“钓鱼”背后的既得利益集团还没有被触动。六年前,“孙志刚”曾经一举推翻了收容遣送的恶法;六年后,“孙中界”能否一举推翻“钓鱼执法”的恶规和出租车行业的陋规呢?宜将剩勇追穷寇,决不能让“钓鱼执法”就此圆满落幕。

    4.“规定动作”打黑,看得见的正义
    薄熙来最近表示,打黑除恶不是想造个什么“轰动效应”,也不是重庆的发明创造,是中央有明确要求的“规定动作”。
    重庆打黑是“规定动作”,却打出“自选动作”的效果;不想造个什么“轰动效应”,却成为本年度最具轰动效应的事件之一。随着重庆打黑在秋季进入高潮,坊间关于这个公共事件的关注点滑入对决策动机的无意义揣度中去。
    伟大的动机不一定产生正面结果,自私的动机有可能增加公共利益。评价一个政治决策,核心是三个标准:第一,是否合法,特别是符合法定程序;第二是否有价值,特别是增进公共利益;第三是是否得民心,特别是政治影响力很小的弱势群体的心意。做到这三条,无论有多少揣度,有多少“杂音”,重庆打黑都将立于不败之地。相反,做不到这三点,无论是自选动作还是规定动作,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逼的,重庆打黑都将表里双输。

    5.“临时性强奸”强奸了法律
    浙江南浔两名协警趁一女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南浔法院认为两名协警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于是从轻判决两被告人各入狱三年。
    该案一经报道,网友发帖《“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三日之内点击近百万。犯罪事实是这两名协警共同将受害人灌醉在先,拉到宾馆开房在后,进而先后强奸,如果这也算临时起意的话,那世界上所有的强奸都可以定性为“临时性强奸”。刑法规定,两人以上轮奸的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然而,南浔法院一个“临时性创意”就将重刑直降为3年。不过,这种滥用裁量权的“临时性强判”,也“临时”不了几天了,湖州市中院已经启动了对该案的调卷审查。

    本文转载于《南方周末》网站 作者:陆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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