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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新、孙立波:2009浙江刑事法治报告
2010-02-05

    编者按:本文作为浙江省律协刑委会课题之一,由本所主任徐宗新、律师助理孙立波执笔完成,已公布在《浙江刑辩网》,现在本所网站公布。

    随着新年的钟声敲响,历史的车轮滚入了2010年。回望我省2009年的刑事法治,那是多么地不平静:5.7飙车案牵动民心、吴英集资案轰动全国、王华元被规震惊宇内。浙江这一发展中大国的经济大省,在法治进程中,屡屡被瞩目,不少事件、举措,值得铭记,值得研究。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处特遣专人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作此专题研究,在此公布,供委员、相关领导及部门参考。

    一、2009年我省总体刑案态势

    尽管全球金融危机对我省的社会治安状况带来了一定影响,但是2009年我省社会治安状况继续保持总体稳定,一些突出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力整治,打击犯罪势力的行动得到民众普遍支持,社会秩序平稳,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虽然各类案件时有发生,但均未影响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未影响我省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2009年我省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5009人,起诉94869人,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6613人,起诉8055人;批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7061人,起诉20445人;批捕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33296人,起诉37892人。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305人,起诉3641人,立案查处涉企职务犯罪261人。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95件1304人,其中,贪污贿赂大案981件,占89.6%,大案数和大案比例同比分别上升4%和11.4个百分点;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2件293人,同比上升3.2%和6.5%,其中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94人,占38.8%。[1]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抽样调查结果显示,96.35%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具有安全感,比2008年度上升0.7个百分点,全省群众安全感持续6年保持在较高水平,连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

    二、2009年我省刑案特点综合分析

    (一)传统型犯罪依然“占据半壁江山”

    在2006年, 浙江省在押罪犯的主要犯罪类型有: 盗窃、抢劫、伤害、强奸、杀人、寻衅滋事等, 其中犯盗窃罪的占押犯总数的36.06%; 犯抢劫罪的占33. 2%; 犯伤害罪的占10. 25%; 犯强奸罪的占4.98%; 犯杀人罪的占4.17%; 犯寻衅滋事罪1894人, 占2. 52%[3]。从2008年的统计数据分析,08年1-10月,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2.44%。杀人、伤害致死、放火、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七类严重刑事案件同比下降9.12%,其中杀人、放火、强奸、抢劫分别下降9.35%、35.16%、15.32%和11.3%[4]。就该数据看来,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为代表的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传统型案件依然占很大比重,财产犯罪和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已成为我省最主要的两种犯罪类型。从数量上来看财产犯罪的犯罪率已经超过了侵害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从理论上而言这符合美国著名犯罪学者路易斯?谢丽在《犯罪与现代化---工业化与城市化对犯罪的影响》一书中提出的“由暴力犯罪占优势的社会转变为以财产犯罪为特征的社会是现代化的标志”这一著名论断[5]。在传统犯罪中,还出现了智能化的趋势。比如温州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浙江省平阳人梁某利用从网上购买的一种能够实现远程控制的盗号软件,利用自己的电脑远程控制他人的电脑,获取他人的网络游戏帐号和密码,转售他人从中非法牟利数十万元。此类犯罪的实施需要一定的高技术知识或技能,不仅具有较高的隐蔽性,而且比之一般的财产性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反贪腐成就显著,但防腐形势依然严峻

    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我省近年来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断加大对官员贪污腐败的教育和惩处力度,进行制度的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2009年,我省在反贪腐上力度继续加强,取得了重大成就。在09年一年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180人,其中厅级15人[6]。以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省政协原常委、浙江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戴备军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违纪官员落马。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省反贪腐形势依然严峻。贪污贿赂案件犯罪主体有向高学历、高智商、高职务级别发展的趋势。2009年我省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犯罪案件,犯罪分子的学历明显提高,其中大多数都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这些犯罪分子相对而言比较了解法律知识,并且其行政级别、职务较高,使案件查处的难度加大。09年浙江省落马的级别最高的官员是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其属于副省级干部。而且贪污受贿犯罪手段智能化和隐蔽性日趋增强,不易为人发觉。以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受贿案为例,其受贿只收超市购物卡,相比较易暴露和难以处理的现金和实物,超市购物卡更具有隐蔽性,且可以达到和现金同样的效果。此外,我省贪污贿赂案件还呈现涉案金额迅速增多的趋势。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副厅级)涉嫌受贿案涉案金额为64万余元,平湖市政协原主席郭跃荣涉嫌受贿案涉案金额高达1699万余元,而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浙江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先龙等人贪渎案数额更是高达6311万元。

   (三)青少年犯罪人数激增,令人堪忧

    从总体上而言,我省青少年犯罪数量呈快速上升之势,在财产型犯罪,暴力型犯罪,性犯罪,毒品犯罪以及网络犯罪等各种类型的犯罪中,青少年主体的数量快速增加。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7]一些农村贫困地区居高不下的辍学率和来我省打工的农民工失学子弟所造成的庞大的社会青少年群体是我省青少年犯罪数激增的主要原因,青少年犯罪的主体正在向第二代农民工转移。从相关数据来看,我省青少年犯罪防控形势不容乐观。根据湖州市的数据,2007年,该市抓获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672人,2008年,这一数字增加到951人[8],此数据表明,该市未成年人犯罪正呈逐年高速上升趋势,我省青少年犯罪情况由此可见一斑。我省青少年犯罪还存在着向恶性化、团伙化、犯罪手段成人化方向发展的趋势。比如2009年5月28日在嵊州发生的三少年抢劫灭门惨案,三个未满18周岁的小青年持刀闯入一家超市,残忍地将店主夫妇以及他们的才一周岁的孩子杀害。犯罪人年纪之轻令人震惊,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频发

    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民间金融极为发达,社会集资由来已久,这可谓是目前我省频发的金融诈骗类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产生的根源。据省公安厅通报,2008年全省经侦部门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近5000起,同比上升2.41%,破获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77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81名,其中挽回经济损失46.42亿余元,同比上升295.06%[9]。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总价值高达100亿余元,涉众型非法集资类案件成为我省金融领域犯罪重要类型[10],08年全年全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数同比上升119.84%,集资诈骗案件数立案数同比上升60.33%,其中1亿元以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7起。[11]而在2009年一年中,全年共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305人,起诉3641人,立案查处涉企职务犯罪261人,金融诈骗类犯罪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立案数更是高达344和279件,分别同比增长79.17%和142.61%[12]。省高院院长齐奇此前还曾透露,我省08年一季度受理民商事案件上升幅度高达34.34%,其中借款、担保等案件上升幅度达到68.65%;因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增幅高达92.78%;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同比上升82.2%,且个案诉讼标的额上升达3倍[13]。在短短的三四年里我省就连续发生了张文成、黄永豪(黄伟豪)、董文明、单旭波(吕伟强)等这么多起特大非法集资案、集资诈骗案,在2009年,更是有“小姑娘”杜益敏因集资诈骗7.09亿元人民币和亿万富姐吴英因集资诈骗7.7亿元人民币而分别被判极刑。而且,涉及企业人员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抽逃出资等公司内部犯罪的数量有一定幅度的上升。据有关报道, 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查办本区内公司企业内部中高层管理人员犯罪60余件70余人[14]。我省作为经济大省,更是此类经济犯罪的重灾区。我省去年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同比上升10.42%。此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增长迅速,09年全年我省知识产权犯罪数量为121件,同比增长28.72%[15]

    (四)网络介入刑案,司法部门遭受前所未有的舆论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络舆论对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影响力不断加大。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其与社会层面长期接触和直接磨擦,同时作为国家机关,又不可避免地承受网络舆论的冲击和挑战,司法权威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浙江省去年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中,就网络关注度和影响力的大小而言,排名第一的毋庸置疑是5月7日晚发生的胡斌飙车致人死亡案。该案件发生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在网络上被热炒,存在着到底是定性为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争。而随后在8月4日发生的卡宴肇事案再次震惊全国,杭州男子魏志刚酒后驾车,在斑马线附近将16岁少女马芳芳撞飞致其身亡。连续两件的“富二代”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使杭州被网民贴上了“危险之城”的标签,直接对杭州市的城市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而杭州市警方在此前通报该事故时,曾引用当事人胡斌及同伴的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左右。这一说法与目击者"受害者被撞飞数米高、20多米远"的描述反差较大,引起了许多网民的质疑,遭到网民的           极大不满。面对网络和现实的双重压力,杭州市公安局不得不就“5?7”交通肇事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犯罪嫌疑人胡斌已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并公布了事故发生前后,肇事车辆行驶轨迹监控视频,就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还就“70码”说法向公众道歉。在媒体的持续关注下,舆论纠正了公权机关“不严谨、不妥当”的执法行为,使得胡斌案进入司法公正处理的轨道。浙江的“70码”、云南的“躲猫猫”、湖北的“邓玉娇”、重庆的“李庄”,使司法裸露在媒体之下,如何应对媒体,如何听取群众意见,如何公正办案,如何处理遵守办案纪律和向媒体公开办案细节的矛盾等等,对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五)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现象突出

    我省外来务工人员08年即达1800万,人口流动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占外来人口总数量0.6%左右的农民工所实施的犯罪数量,却占我省全部犯罪的70%左右[16],因此可以说犯罪率的上升与流动人口的增加,两者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关联性,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是左右我省社会治安形势的最主要因素。我省外来务工人员犯罪还呈现以下的特点。1. 从数量上看,表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外来务工人员犯罪主体占全部作案成员的比例在上升。2. 从犯罪主体的年龄结构和受教育程度看,以青壮年为主且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3.从职业状况看,绝大部分犯罪主体属于无业人员或者无稳定的工作,从事的工作一般仅限于工业生产、建筑行业和商业服务。4.基本无固定住所,主要以租住为主。5. 作案的内容多以杀人、盗窃、抢劫、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为主,鲜有智力犯罪。6. 往往以地缘关系或亲缘关系为纽带结成团伙实施犯罪。7. 没有明确的犯罪目标,犯罪动机比较贪婪、低级,临时起意的占绝大多数,犯罪手段恶劣、凶残,往往不计后果。8. 犯罪主体的低龄化发展相当突出,第二代农民工已经成为我省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构成主体。

    三、启示和展望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犯罪预防,有效降低刑事发案率

    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迎来了快速持续的经济增长,我国社会各方面都取得了非常显著的进步。然而在这30年中,我国的犯罪率在总体上保持着持续上升的趋势,并且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下降的态势。在浙江省,2004年全省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1559人,提起公诉73928人,比上年分别增加25.2%和28%,2005年全省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6648人,提起公诉78405人,比上年分别增加8.3%和6.1%,2006年全省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9100人,提起公诉82271人,比上年分别上升3.7%和4.9%。2008年全省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8792人,提起公诉97128人,同比分别上升3.6%和4.3%。2009年全省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5009人,起诉94869人。而从2003年到2007年,省内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2540人,提起公诉384626人,比前五年分别增加50.1%和50.2%[17]。目前我国依然处于第五次犯罪高峰期,可以预见在2010年,我省刑事犯罪案件数量依然会继续处于高位运行阶段,犯罪率和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数将会再创历史新高。在这严峻的现实面前,我们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于多发性犯罪做好预防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预防胜于制裁”,犯罪预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极其重要的内容。犯罪预防就是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应当根据犯罪发展变化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充实、完善犯罪预防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层次,保证和提高工作效果,推动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发展。在全省各级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组织我省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和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对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从根本上减少犯罪诱因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具体说来,就是要:1. 深化外来人口管理和教育。犯罪率的上升与流动人口的增加,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相关性,因此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和教育对于我省预防犯罪工作具有很大意义。2.强化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目前我省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省犯罪总数的一半以上,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团结、和睦与幸福。3.建立健全一系列科学、规范、配套、可行的制度和方法,逐步形成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加强官员反腐教育,预防职务犯罪。4.增加治安人员,加强治安巡逻,提高社会治安防控力度,大力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侵犯财产类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类犯罪的发生,尤其是要努力遏制街面现行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5.着力防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加强对金融体系的监管,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加强刑事专业化建设,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律师的专业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改善社会形象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发展,法律职业的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要推进司法改革、实现法治现代化,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参与和努力。应当在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建立起互相配合、互相尊重、互相监督的机制,尊重各自的职业特点,严格职业自律,加强协调配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刑事办案人员的专业化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刑事专业化建设内容包括公安刑事侦查专业化、检察工作专业化、法院刑事审判专业化和刑辩律师的专业化,就是要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刑事侦查员、检察官、法官和刑辩律师队伍,进一步细化专业分工,侦查人员、检察官、律师和法官应当具有共同法律学识背景,积极培养专业人才,大力提升专业技能,保障法律执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职业从业者的诚信、勤勉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对其发展的至关重要性,关系到整个司法行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每一位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应当洁身自好,要始终把诚实守信作为执业的基本准则和安身立命之本,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格遵守执业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做一名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充分展示法律工作者队伍文明之师、道德之师、正义之师、法律之师的良好形象[18]。2009年,省律协分别与省高院、省检察院共同起草了良性互动机制,今年有望出台,浙江省的法律共同体建设将进入实质层面,民主法治将翻开新的篇章。

    (三)加强刑事司法援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刑案处理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公正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否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被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是否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目前,我国刑事辩护率仅在30%左右,绝大部分刑案处于辩护缺失状态。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情况之下,应当普遍推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使所有的被告人都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一方面使这些人能够体会到国家对人权的关心,使其真正的认罪服法,有利于其教育改造,不致再犯;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法院兼听则明,作出更加公正的判决,起到刑事裁判良好的惩罚、教育甚至导向功能。而且,切实做好刑事司法援助工作是维护经济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应有的题中之意。2009年,浙江省司法厅下发2009年1号文件,部署在全省全面建设“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我省的法律援助速度明显加快,质量明显提高,让基层群众更方便地得到了法律援助。2009年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行动,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1498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70%,涉及农民工人数25482人,挽回各类损失28783万元[19],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律师应当积极地配合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充分体现专业法律人的应有作用。

    (四)政法工作网络舆情科学应对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

    如何应对网络舆情不仅是当前政法机关工作需要思考和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衡量现代司法机制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而当前各级政法机关由于对网络舆情认识不足、观念落后、缺乏经验等原因,频频造成应对被动和失控。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政法机关如何利用网络舆情体现民意,接受监督,同时面对负面舆论,正确应对,合理疏导,已经成为亟须认真思考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曾提出: “建立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2008 年6 月20 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网发表讲话要求“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高院院长齐奇认为:司法要赢得舆论的认同,资本只有一个,那就是对涉案的事实进行最权威的法律释明,司法机关应当在详细的事实支撑之上,做出令人信服的法律解答。对舆论关注置若罔闻的消极态度,最终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不抬高、不回避”以及“坦然应对”的态度和举措,才更能取信于民。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科学应对机制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类型的网络突发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加强监测力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第一时间的知情权,敏锐把握网络、媒体的舆论动向,及时做出正确的回应;建立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规范、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最大限度地满足民众的知情权,提高公安司法机关在危机处理中信息的透明度, 提高公信力。

    (五)要加强对新型犯罪的研究和理论储备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犯罪形态越来越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所发生的各类犯罪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犯罪形态,以证券、期货犯罪,洗钱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计算机犯罪等为代表的新型犯罪层出不穷。在一些传统型犯罪中,犯罪手段也不断翻新,利用高科技进行盗窃、诈骗的犯罪案件也屡屡发生。基于现实的实践需要以及在理论上对于新型犯罪的研究不太成熟的情况下,加强对新型犯罪的应用理论研究和前瞻性探索显得尤为必要。法学研究理论部门应加强对新型犯罪的调查与研究,总结规律,提出防治的意见和建议。实务部门要提高对新类型犯罪与传统犯罪新手段等现象的警惕,加强总结,深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出实证资料,以有利于新型犯罪的综合防治。



[1]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0年工作报告

[2] 浙江省统计局 2009年度建设“平安浙江”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抽样调查结果

[3] 葛炳瑶:《2006年浙江省在押罪犯主要犯罪类型的犯罪原因调查》,《中国司法》,2008年第二期

[4] 林吕建等主编:《〈浙江蓝皮书〉2009年浙江发展报告(社会卷)》,杭州出版社 2009年版,第229页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缺乏近年的权威数据,只能参考往年的相关数据,由于相隔时间不是太远且近些年来实际犯罪情况变化并不是很大,因此这一数据还是具有一定参考意义的

[5] 【美】路易斯?谢丽:《犯罪与现代化---工业化与城市化对犯罪的影响》,何秉松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二章

[6]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0年工作报告

[7]新华网 云南频道:《未成年犯罪4年增3成》,2003年12月28日

[8]祖迪生:《青少年违法犯罪初探》,《西部政法论丛》2009年第4期

[9]新华网 新华法治:《浙江2008年经济犯罪涉案总值超100亿》,2009年02月15日

[10]刑事律师的为与不为――论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刑事服务之影响

 

[11]新华网 新华法治:《浙江2008年经济犯罪涉案总值超100亿》,2009年02月15日

[12]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0年工作报告

[13]钟闻:《浙江民间金融尴尬:非法集资潮呈高发状态》,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06月18日

[14]黄福涛:《青年才俊,经济犯罪的“半壁江山”》,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0月上半月刊

[15] 《2009年部分经济犯罪案件收案上升情况》,都市快报,2010年1月19日

[16]刘堂生:《外来人口管理方法探析》,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17] 以上数据均来自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历年工作报告

[18] 摘自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在全省律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19] 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官网:《省委书记赵洪祝批示肯定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201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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