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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磊

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

传统犯罪、新型互联网犯罪、经济犯罪辩护

联系方式:13968511952 邮箱:103684654@qq.com
教育背景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

工作经验

l 某检察院公诉科刑事案件公诉工作3年,办理刑事案件200多件近300人;

l 某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8年,其中担任反贪局副局长3年,犯罪预防(刑事合规)工作5年;

l 某检察院控告申诉科长5年,某监察委、纪委信访1年半,累计接待当事人上千人,处理过近百起控告、申诉案件;

l 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文章近十篇,文章获省级以上奖励多次;

l 2018年7月转岗到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


论文公开发表及获奖情况

1、《对刑事和解制度本土化若干问题的思考》,《河北法学》2006年12月;(获北京应用法学研究所征文优秀奖,获台州检察理论年会三等奖);

2、《证据实务视野下的沉默权引进探讨》,《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2008年6月(获台州检察理论年会三等奖);

3、《对沉默权引进与证据制度重构的实务思考》,《台州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4、《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存在的缺及其完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12月版(获省检察学会、律师协会年会三等奖);

5、《香港廉政公署反腐败教育对检察室的启示》,《检察日报》2012年10月17日第3版;

6、《借鉴香港廉政公署反腐败教育经验完善检察室职能》,《浙江检察》2012年11月;

7、《未成年人轮奸案的“舆论轰炸”应慎重》,《台州检察》2013年3月;

8、《银行受托支付的安全隐患剖析》,《台州检察》2013年12月。


主办与参办的大量案件取得较好的成效

其中无罪(不起诉、撤案)案件:

1.朱某骗取贷款(2.7亿元,无罪)、敲诈勒索(180万,基准刑10年以上,无罪)、高利转贷案(数千万,减档处理);

2.姜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无罪)、诈骗、行贿等案;

3.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某上市公司副总裁,涉案金额十多亿,经辩护改为一千万后不起诉);

4.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司总经理,撤案);

5.郑某诈骗案(撤案);

6.邓某诈骗案(撤案)

7.叶某诈骗案(不起诉);

8.王某盗窃(撤案);

9.卢某盗窃案(不起诉);

10.郭某盗窃案(不起诉);

11.许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撤案);

12.谢某介绍卖淫案(不起诉);

13.张某袭警案(不起诉)。

 

部分轻缓处理案件:

1.徐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二罪均减档处理);

2.徐某挪用资金1.8亿案(数额降低1.2亿);

3.华某诈骗案(建议量刑10年,法院判3年);

4.朱某非法经营案(买卖外汇5200多万,缓刑);

5.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600万,缓刑);

6.白某开设赌场案(金额900多万,缓刑);

7.孙某网络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3亿,不捕);

8.鲍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改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缓刑);

9.黄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改为高空抛物罪后缓刑);

10.吴某组织淫秽表演案(缓刑);

11.夏某网络诈骗案(缓刑);

12.傅某诈骗案(缓刑);

13.控告高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罪(刑事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