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靖霖刑辩学院副院长
靖霖实务理论研究部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经济犯罪、传统犯罪、网络犯罪辩护与控告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学士
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方向)硕士
2014年7月-2017年3月,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
2017年3月-2019年9月,浙江靖霖(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年9月至-2023年6月,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
2023年6月至今,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管委会主任。
杭州师范大学实务导师
浙江省监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
浙江省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理事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第一届校友会副会长
浙江工商大学实务导师
1.2015年第五届浙江律师论坛论文二等奖;
2.2015年第四届杭州青年律师演讲比赛二等奖;
3.2015年第一届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论文三等奖;
4.2016年第十四届华东律师论坛论文二等奖;
5.2016年第六届浙江律师论坛论文一等奖;
6.2016年杭州市律师协会2015年度嘉奖;
7.2016年第二届杭州律师论坛总论坛论文二等奖;
8.2016年第二届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论文二等奖、三等奖;
9.2017年第十五届华东律师论坛论文二等奖;
10.2017年杭州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嘉奖;
11.2019年杭州市司法局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12.2020年杭州市律协新星奖。
一、书籍类
1.2017年,参著《辩护人认为》(第二辑),法律出版社;
2.2019年,参著《辩护人认为》(第三辑),法律出版社;
3.2022年,参著《刑事辩护全流程质量控制与十项技能解析》,法律出版社;
7.2023年,编著《辩护人认为》(第四辑),法律出版社。
二、文章类
1.2015 年,撰写《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企业家刑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一以律师办理刑事非诉业务为视角》一文,获第五届浙江律师论坛论文二等奖;
2.2016年,撰写《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的审查与判断一以辩护律师有效质证为视角》一文,荣获第十四届华东律师论文二等奖、浙江省律师论坛论文一等奖;
3.2017年,撰写《必要的恶,抑或禁止的恶?一论“威胁、引诱、欺骗”非法取供方法的规定路径》一文,获第十五届律师论坛论文二等奖;
一、保命辩护成功案例
1.周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经辩护,某省高院改判死缓;
2.戚某某杀人分尸案经无罪辩护,二审阶段在没有任何从轻情节的情况下,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
3.曾某某故意杀人案经辩护,二审阶段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
4.陈某某抢劫案经辩护,二审阶段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
5.盛某故意杀人案经辩护,二审阶段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
二、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一)获国家赔偿的案例
1.龚某某盗窃案,经辩护,获不起诉决定,并获国家赔偿;
2.徐某某被控合同诈骗案,经辩护,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获国家赔偿;
3.卢某被控猥亵儿童案,经辩护,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获国家赔偿。
(二)审查起诉阶段获不起诉或退回后撤案的案例
1.某化工企业高管苏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经辩护,审查起诉阶段获证据不足不起诉;
2.李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2600万),经辩护,两次报捕、一次复议、一次复核,均获不捕,审查起诉阶段获证据不足不诉决定;
3.吴某某信用卡诈骗案(涉案金额18万,法定刑五年以上),经辩护,获证据不足不逮捕,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撤案处理;
4.贺某非法经营案(无证销售危化品,涉案金额上千万),经辩护,不予逮捕,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撤案处理;
5.李某职务侵占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五年以上),经辩护,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作撤案处理;
6.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辩护,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作撤案处理;
7.芦某某非法系公众存款案,经辩护,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作撤案车里;
8.杨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法定刑五年以上),经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9.张某伪造核酸报告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经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10.丁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11.大学生王某涉嫌盗窃案,经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12.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案金额400多万),经辩护,认定未获利、从犯、自首、退赃、谅解情节,获不起诉决定;
13.王某抢劫、非法持有枪支案,经辩护,非法持有枪支被认定不成立,获部分无罪。
(三)侦查阶段作撤案处理的案例
1.张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经辩护,侦查阶段获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2.潘某某盗窃案,经辩护,侦查阶段获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
3.吴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情节特别严重),经辩护,侦查阶段获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4.某知名装修公司员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辩护,侦查阶段获取保候审,后作撤销处理;
5.丁某某涉嫌虚开发票案,经辩护,侦查阶段获取保候审,后移送管辖,后作撤案处理;
6.某知名公司员工王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辩护,侦查阶段获取保候审,后作撤案处理。
三、轻罪辩护、减轻降档、从轻改判辩护成功案例
1.夏某故意杀人案,经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改定性为故意伤害,审判阶段获轻判;
2.陈某某涉嫌诈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经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改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罪,法院阶段获缓刑判决;
3.黄某某诈骗案,经辩护,改变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审判阶段获轻判;
4.陈某某集资诈骗案,经辩护,二审改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轻判,量刑减少一半;
5.孔某某套路贷诈骗案,审判阶段介入,经辩护,改变定性为寻衅滋事,量刑减少一半以上;
6.林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经辩护,拿掉敲诈勒索罪,并从轻判决,量刑减少了一半以上;
7.吴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摘黑”;
8.杨某某被控贩卖毒品、洗钱案,经辩护,法院阶段认定洗钱罪不构成,贩卖毒品其中14笔不成立,仅认定两笔轻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9.熊某某诈骗案,经辩护,犯罪金额扣减,一审阶段实现从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降档处罚有期徒刑八年,上诉经辩护,二审阶段进一步从轻改判有期徒刑六年;
10.李某聚众斗殴二审案,经辩护,获减轻改判;
11.曹某某贩卖毒品案,经辩护,获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定,后降档改判;
12.蔡某某特大走私普通货物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无期徒刑,经辩护,审判阶段轻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13.俄某被判故意伤害二审案,经辩护,获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定,后从轻改判(有期徒刑十年改有期徒刑六年)。
四、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1.毛某某故意毁损名胜古迹案(最高法第147号指导案例),经辩护,获缓刑判决;
2.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诉机关指控数额巨大),经辩护,审判阶段获缓刑判决;
3.苏某某虚开发票案(情节特别严重),经辩护,审判阶段先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获缓刑判决;
4.吴某某非法拘禁案(涉嫌致人死亡,法定刑十年以上),经辩护,侦查阶段获取保候审,审判阶段获缓刑判决;
5.王某强迫交易案,经辩护,审判阶段获缓刑判决;
6范某某诈骗案,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经辩护,审判阶段突破检察院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从轻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并适用缓刑;
7.某造纸企业高管涉嫌污染环境案,经辩护,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判阶段获缓刑判决;
8.陈某某诈骗案,经辩护,获缓刑判决;
9.黄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虚开发票案,经辩护,审查起诉阶段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予起诉,虚开发票审判阶段获缓刑判决;
10.王某某债券交易被控职务侵占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个人获利200余万),经辩护,审判阶段仅认定职务侵占罪,并获得缓刑判决;
11.林某行贿案,经辩护,认定公诉机关未认定的未遂情节,并判处缓刑;
12.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帮助他人转移USTD280万个),经辩护,获得缓刑判决;
13.杨某某饰隐瞒犯罪所罪得案,在另有前案已有缓刑判决的情况下,经辩护,撤销原缓刑判决并罚,仍适用缓刑;
14.何某非法经营案(非法买卖外汇12亿)经辩护,获得缓刑判决。
五、罪轻辩护成功案例
1.林某非法经营案(提供第四方支付结算,涉案金额46亿,2021年最高检网络犯罪典型案例),经辩护,虽未认定为从犯,作为第二被告人,相对第一被告人从轻量刑近一半,相差五年六个月;
2.胡某某合同诈骗案,经辩护,审判阶段获从轻判决(犯罪数额35余万,判三年二个月);
3.颜某某销售假药案,经辩护,审判阶段获以轻于检察量刑建议判罚;
4.郭某某强奸案(涉嫌三起),经辩护,认定自首、赔偿、谅解情节,获从轻判决;
5.李某“挖矿”盗窃案,经辩护,获从轻判决;
6.徐某受贿案,经辩护,认定立功、自首等情节,获从轻判决;
7.李某某非法经营案(非法买卖外汇12亿),经辩护,获从轻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