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中文 EN
孙立波

靖霖杭州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擅长领域
联系方式:15068768121 邮箱:
教育背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个人简介

致力于刑辩事业,成功办理了一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三十多起案件获无罪判决或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不起诉等实质无罪终结,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连续多年在华东律师论坛以及浙江省各级律师论坛获得一、二等奖奖项,并且已经在刑事合规和知识产权犯罪、证券期货犯罪、互联网犯罪、诈骗犯罪等细分行业领域的刑事辩护以及刑事风险防范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专业优势。曾先后荣获浙江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杭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杭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杭州市司法局青年岗位能手、杭州律师新星奖等。并为阿里巴巴集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荣盛控股集团等知名大型企业提供服务。


社会职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杭州市滨江区第六届人大代表,滨江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共青团杭州市司法局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滨江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滨江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杭州高新区(滨江)青年联合会常委,滨江区新联会律师分会副会长,滨江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杭州市检察机关听证员,滨江区政法干警依法履职保护调查委员会专家,中国刑法学会会员,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省公安厅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杭州市全市看守所特约邀监督员,杭州市公安局外聘企业风险合规引导专家成员,滨江区城市管理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

所获荣誉

曾先后荣获浙江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杭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杭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杭州市司法局青年岗位能手、杭州律师新星奖等。并为阿里巴巴集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荣盛控股集团等知名大型企业提供服务。

2016年度杭州市律师协会嘉奖;
2015年度杭州市司法局青年岗位能手;
2014年度杭州律师“新星奖”;
2014年度杭州市律协嘉奖;
第十四届华东律师论坛论文二等奖;
2016年度浙江律师论坛论文一等奖;
2016年度浙江律师论坛论文二等奖;
第二届杭州律师论坛论文二等奖;
第二届杭州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
第十二届华东律师论坛论文二等奖;
2015年度浙江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
首届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论文二等奖;
第二届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论文二等奖;
2016年度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论文三等奖;
首届杭州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
2014年度杭州市律师协会理论研讨会论文二等奖;
杭州市第二届律师检察官控辩大赛优秀辩手;
杭州市首届律师事务所辩论大赛最佳辩手;
杭州市首届律师事务所辩论大赛团体三等奖;
杭州市滨江区首届检察官律师控辩赛最佳辩论组;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官律师控辩赛最佳辩手;
2010年度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优秀实习律师;
2012年度杭州市律师协会优秀团干部;
2012年度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优秀法律援助律师;
2012年度杭州市律师协会理论研讨会论文二等奖;
2010年度浙江省律师协会理论研讨会最佳风采奖;
2010年度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理论研讨会论文一等奖;
2010年度杭州市律师协会理论研讨会论文三等奖;
2010年度浙江省律师协会理论研讨会论文优秀奖;
并曾在多家省部级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数篇。

主办或参与办理的部分案件

赵某某被控诈骗无罪案;
王某某挪用公款无罪案;
朱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无罪案;
岑某某故意伤害无罪案;
周某抢劫无罪案;
施某某合同诈骗无罪案;
董某某诈骗无罪案;
耿某某涉嫌诈骗2000万经辩护后作不起诉处理;
金某涉嫌内幕交易罪经辩护后作不起诉处理;
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经辩护后作无罪处理;
王某合同诈骗案经辩护改为骗取贷款,并获大幅减轻处罚;
王某某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关税数千万,经辩护大幅减轻处罚终获缓刑;
林某被控非法买卖弹药,情节严重,经辩护改变罪名为非法持有弹药后获大幅度减轻处罚;
陈某某被控非法买卖枪支,情节严重,经辩护改变罪名为非法持有枪支后终获缓刑;
周某被控诈骗,数额巨大,经辩护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罪后终获缓刑;
媒体广泛报道的萧山“老凤祥金店持枪抢劫案”,经辩护打掉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指控,获部分无罪;
许某被控骗取金融票证,涉案金额1.2亿元,经辩护大幅减轻处罚终获缓刑;
徐某被控盗窃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经辩护大幅减轻处罚终获缓刑;
张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辩护获大幅度减轻处罚;
周某被控骗取出口退税70余万,经辩护获大幅度减轻处罚终获缓刑;
某特大型国企合同诈骗被害案;
某大型企业董事长骗取出口退税案;
诸暨某知名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诈骗、合同诈骗、骗取贷款案;
某知名企业假冒注册商标案;
某前上市企业董事长、知名企业家内幕交易案;
某知名企业家侵犯商业秘密案;
某特大全国知名现货交易平台诈骗案;
某知名房地产公司合同诈骗案;
某知名企业非法从事证券业务被控非法经营案;
某知名P2P平台董事长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新闻联播曝光的某某大学招生诈骗案;
某知名航运企业骗取贷款案;
某特大跨国开设赌场案;
诸暨某知名纺织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萧山某知名上市化工企业票据诈骗被害案;
某全球最大互联网零售企业高管被控职务侵占案;
经媒体广泛报道的杭州某银行存款诈骗案;
经媒体广泛报道的萧山“金字塔”式集资诈骗案;
何某某贩卖毒品案经辩护部分无罪,并获从轻处罚;
潘某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
李某被控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公斤,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二审改判死缓案;
经媒体广泛报道的某台籍人员团伙电信诈骗案;
颜某容留卖淫案经辩护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蔡某某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案经辩护减轻处罚;
余某某盗窃案经辩护减轻处罚;
许某某盗窃案经辩护减轻处罚;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经辩护减轻处罚;
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辩护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聂某某贩卖毒品案经辩护从轻处罚;
王某抢劫案经辩护从轻处罚;
孙某某故意杀人案经辩护减轻处罚至无期徒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辩护从轻处罚;
李某某聚众斗殴案经辩护从轻处罚;
金某某贩卖毒品案经辩护从轻处罚;

徐某某合同诈骗无罪案;

赵某某被控诈骗无罪案;

王某某挪用公款无罪案;

朱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无罪案;

岑某某故意伤害无罪案;

周某抢劫无罪案;

施某某合同诈骗无罪案;

董某某诈骗无罪案;

傅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经辩护检察机关撤诉,当事人获实质无罪;

戚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数额特别巨大,经无罪辩护,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改变定性判决;

某知名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税额500余万,经辩护大幅度减轻处罚终获缓刑;

项某某涉嫌强迫交易案,系涉恶案件,且情节特别严重,公诉人当庭量刑建议六年六个月,经无罪辩护法院存疑从轻判决一年四个月,实报实销;

耿某某涉嫌诈骗2000万经辩护后作不起诉处理;

许某涉嫌内幕交易罪经辩护后作不起诉处理;

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经辩护后作无罪处理;

知名大数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情节特别严重,经辩护大幅度减轻处罚终获缓刑;

王某合同诈骗案经辩护改为骗取贷款,并获大幅减轻处罚;

王某某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关税数千万,经辩护大幅减轻处罚终获缓刑;

林某被控非法买卖弹药,情节严重,经辩护改变罪名为非法持有弹药后获大幅度减轻处罚;

陈某某被控非法买卖枪支,情节严重,经辩护改变罪名为非法持有枪支后终获缓刑;

周某被控诈骗,数额巨大,经辩护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罪后终获缓刑;

媒体广泛报道的萧山“老凤祥金店持枪抢劫案”,经辩护打掉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指控,获部分无罪;

许某被控骗取金融票证,涉案金额1.2亿元,经辩护大幅减轻处罚终获缓刑;

徐某被控盗窃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经辩护大幅减轻处罚终获缓刑;

张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辩护获大幅度减轻处罚;

周某被控骗取出口退税70余万,经辩护获大幅度减轻处罚终获缓刑;

某特大型国企合同诈骗被害案;

某大型企业董事长骗取出口退税案;

诸暨某知名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诈骗、合同诈骗、骗取贷款案;

某知名企业假冒注册商标案;

某前上市企业董事长、知名企业家内幕交易案;

某知名企业家侵犯商业秘密案;

某特大全国知名现货交易平台诈骗案;

某知名房地产公司合同诈骗案;

某知名企业非法从事证券业务被控非法经营案;

某知名P2P平台董事长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新闻联播曝光的某某大学招生诈骗案;

某知名航运企业骗取贷款案;

某特大跨国开设赌场案;

诸暨某知名纺织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萧山某知名上市化工企业票据诈骗被害案;

某全球最大互联网零售企业高管被控职务侵占案;

经媒体广泛报道的杭州某银行存款诈骗案;

经媒体广泛报道的萧山“金字塔”式集资诈骗案;

何某某贩卖毒品案经辩护部分无罪,并获从轻处罚;

潘某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经辩护,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

李某被控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公斤,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二审改判死缓案;

经媒体广泛报道的某台籍人员团伙电信诈骗案;

颜某容留卖淫案经辩护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蔡某某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案经辩护减轻处罚;

余某某盗窃案经辩护减轻处罚;

许某某盗窃案经辩护减轻处罚;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经辩护减轻处罚;

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辩护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聂某某贩卖毒品案经辩护从轻处罚;

王某抢劫案经辩护从轻处罚;

孙某某故意杀人案经辩护减轻处罚至无期徒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辩护从轻处罚;

李某某聚众斗殴案经辩护从轻处罚;

金某某贩卖毒品案经辩护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