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荣获贵州省首届公诉人、辩护人电视辩论赛团体一等奖。
贵州省律协刑专委委员、贵阳市律协刑专委委员
多起取保候审成功的案件、不予批捕的案件和判处缓刑的案件。
1、刘某某涉嫌行贿1800余万元,清镇市法院判处两年六个月;
2、陈某涉嫌聚众斗殴案存疑不诉;
3、刘某某涉嫌诈骗罪存疑不诉;
4、王某某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5、杨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贵阳市中院判决变更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判有期徒刑4年;
6、邓某某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 “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玩忽职守案,有期徒刑两年半;
7、李某某猪瘟期间非法经营生猪,构成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6个月,适用缓刑;
8、廖某构成参加黑社会刑责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
9、葛某非法经营烟草近千万涉嫌非法经营罪,成都市中院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实报实销3年;
10、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做无罪辩护,贵阳市中院一审有期徒刑三年,贵州省高院二审中。
11、陈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故意伤害案,做无罪辩护,紫云县法院判决认定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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