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霖武汉律所二级合伙人、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与辩护部负责人
擅长办理财产、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
1.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二审经辩护,改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轻刑判决;
2.付某某涉嫌诈骗罪,审判阶段介入,经辩护,检察机关撤回并重新出具新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最后获轻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3.叶某某涉嫌盗窃罪,审判阶段介入,经辩护,检察机关撤回并重新出具新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最后获轻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