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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激浪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

靖霖杭州所副主任

靖霖刑辩学院副院长 

黑恶案件防范与辩护部主任

擅长领域

刑事领域

联系方式:13805787518 邮箱:147662005@qq.com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学院  大学本科 法学学士

浙  江 大 学  法律硕士


所获荣誉

2004年、2008年、2015年三次三等功;全国检察机关死刑复核检察人才库成员


理论研究

1、某省检察刊物2011年第11期发表《集资诈骗罪的实务认定——以吴英案为切入点》;该文荣获某省法学会刑法学会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

2、2012年3月(下半月)第6期《人民检察》发表《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罪的实务认定》;该文获得人民检察杂志社“2012年度《人民检察》优秀文章”二等奖

3、2013年第1期《检察研究参考》发表《某某省集资诈骗犯罪情况调查和对策研究》

4、2014年第6期《检察研究参考》发表《毒品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分析》

5、某省检察刊物2014年第07期发表《毒品犯罪死刑的司法控制》

6. 2018年5月27日《检察日报》发表《合同诈骗犯罪证据审查要点》


辩护案例

无罪(无罪处理):

陈某某串通投标案,不批准逮捕,撤案;

乐清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安机关撤案;

俞某某盗窃案,公安机关撤案;

许某某强奸案(轮奸),检察机关不捕后公安机关撤案;

苏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不捕后公安机关撤案;

 

罪轻不起诉:

王某某开设赌场案不起诉;

于某某收购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罪、故意销毁财务凭证罪不起诉;

张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不起诉;

付某某聚众斗殴案,不起诉;

王某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

吴某某非法经营案,不起诉;

赵某非法经营案,不起诉;

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不起诉;


有明显效果:

余某某涉黑案,检察阶段摘掉涉黑帽子;

徐某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检察阶段减少两节纵容、包庇事实;

郭某某被控告伪造公司印章,公安机关不立案;

姜某某诈骗二审,降低犯罪数额,降档量刑;

袁某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检察环节改变定性非法经营并降档量刑;

周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控告案,公安机关立案、检察起诉、法院有罪判决;

沈某某寻衅滋事控告案,公安机关立案、检察起诉、法院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