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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公益心
2010-02-02

我是一名中政大的大三学生,到靖霖所来见习,正好遇到靖霖所举办开业仪式。与律师老师们一起忙前忙后,我也不亦乐乎。由于工作节奏快,让我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体会到了律师的朴实无华的工作作风、周到严谨的办事思路。

忙碌的开业之后,所里的咨询电话成了群众咨询热线,铃声响个不停。律师老师们耐心、细致、全面的解答让我佩服不已。更加令我震憾的,是律师老师们的正义之心、公益之情。

记得有位群众咨询: “我儿子的价值3000元的手机被他同学校的坏学生抢了,但坏学生被抓后却被取保候审了,又在上学了,而只发还给我儿子一个价值1500元的手机。派出所有没有责任,能不能把这个坏学生再抓回去?”

我的直观感觉是,律师完全可以代理这个被害人向派出所讨个说法,要求返还原来的手机;以在没有充分赔偿的情况之下,无法消除社会危险性为由,要求派出所对其不予取保候审。但是,律师老师的回答,可不是按照我想的常规“套路”出牌。

律师回答说:财产犯罪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是否能够返还,要看是否追到赃物,如果追到该手机,应该返还原物;如果没有追到原物,而是犯罪嫌疑人本人财产,其愿意退赔的话,也可以赔给被害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获得赃物后,往往挥霍一空,追回原物很难,甚至退不出一分钱也司空见惯。你能够得到1500元价值手机的退赔,已经属于不幸中的万幸了。当然,你可以到派出所再询问一下,是否把你的手机搞错,如果是搞错的,可以要求把你的手机还给你。如果是退赔的,那你拿到这个手机已经是很幸运了”。

那群众又问“那能不能把那个坏小孩再抓进去?”

律师问答说:那个小孩还在读书,正在成长,我们国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犯错误的小孩,是以教育为主的。你对这个小孩,也可以发发善心,行行善事,不追究他的责任,原谅他,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如果这个小孩这次改邪归正了,那你是积德的功劳一件;如果这个小孩还是继续作恶,那用不着你动手,国家法律会严厉处罚他的。

那群众说:噢,是这样的。呵呵,那我就发一次善心,给他一个机会,我不到派出反映了。手机也就算了,拿回一个来不错了,算自己倒了楣。谢谢噢,律师!

我一看时间,呀!整个二十分钟。群众心里的疙瘩解决了,对司法工作的不满情绪消除了。

一天下来,律师老师们还劝解了好几件民间纠纷案件。

我想,多数人都只知道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有偿的,但是,又有多少人知道,律师也在默默地尽着他们的社会责任,他们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社会阅历,解决了多少矛盾,化解了多少纠纷,也在为社会和谐,发挥着他们作为专业法律人的独特作用。

(李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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