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挪用资金案。
被告人辩称侦查人员有不当的侦查讯问方式。但由于被告人口拙,无法让人听明白,侦查讯问到底不当在哪里?
公诉人有点急,问被告人:“我直接问你,侦查机关到底有没有对你刑讯逼供?”
被告人说:“我觉得心里有点压力的。。。”
公诉人打断他,又问:“你就直接回答,侦查人员在讯问你时到底有没有对你刑讯逼供?”
被告人一愣,咕噜地说“那--那--倒没有”。
公诉人即向法庭报告:“公诉人讯问完毕”
辩护律师觉得仍有疑问,申请法庭补充发问。
辩护人问被告人:“你是否知道什么叫‘刑讯逼供’? ”
被告人回答:“我不知道呀!”
辩护人即向法庭提出发问完毕。
法庭就要求辩护人向被告人解释一下什么是刑讯逼供。
辩护人说:“辩护人才疏学浅,而且刑讯逼供学说学派众多,法律规定又不太明确,无法在法庭上解释,以免误导”。
审判长于是要求公诉人阐述一下什么叫刑讯逼供。
公诉人解释:“刑讯逼供,大致的含义就是: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进行审讯。”
被告人随即叫了起来:“报告审判长,侦查人员对我进行了威胁,他们威胁不让我睡觉,要把我同杀人犯关在一起。”
这时,法庭各方才听明白,原来,被告人的真实意思是:他是有被“刑讯逼供”的辩解的。
(朱黎明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