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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瑞江:“涉警”事件轰动效应的背后
2010-02-05

    近期,又有几起“涉警”事件在网络上被热议,如安顺警察射杀村民事件、商丘警察击毙盗窃嫌疑人事件等,联想起前几年发生的上海警察被刺案、黑龙江警察打人致死案等等,我们不难发现,只要是涉及警察的事件往往会被公众所关注,并且往往舆论会出现“一边倒”现象,对警察的质疑声如洪水巨浪,挺警的声音却细如蚊吟,即便是上海闸北区公安分局警察被暴徒刺死、刺伤案件中,作为受害者的人民警察在获得大多数人同情的同时仍然会遭到一部分人的质疑。为什么人们对“涉警事件”如此关注?为什么人民卫士会遭到这么多的非议?是警察辜负了人民还是人民误解了警察?个中缘由,值得深思。

    一、近期“涉警”事件串览

    (一)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民警被刺案

    北京人杨某于2007年10月5日晚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途经上海市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时,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以下简称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依法盘查,由于杨某不配合,被带至该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的来源。杨某因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某进行了释明和劝导。杨在所提要求未被公安机关接受后,又提出补偿人民币一万元的要求。杨因投诉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

    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杨某突然持刀闯入闸北区公安分局办公楼内,连续捅刺九名民警和一名保安,致六死四伤,杨某行凶后被民警擒获。

    (二)黑龙江警察打人致死案

    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齐某(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某某(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民警)、李某某(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王某某(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等人与杨某、林某某等人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糖果酒吧门前,因杨某认为李某某驾车速度过快表示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冲突中,杨某首先动手殴打李某某、王某某致二人轻伤,又与林某某殴打齐某,致齐某轻微伤。林某某逃离时,齐某、刘某某追赶,并对摔倒在地的林某某拳打脚踢,造成林某某死亡。

    (三)河南商丘警察击毙盗窃嫌疑人事件

    2009年11月26日,一个涉嫌盗窃、看起来疯疯癫癫的人被围困在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太平乡的一处院子里。嫌疑人把大门堵死后,凭借有利地形负隅顽抗,他居高临下地用砖头等器械袭击民警和群众,并扬言要杀光全村的人。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队长被砸中头部,当场昏迷,另外两名民警和一名群众也被砸伤。民警鸣枪警告后,嫌疑人仍用砖头袭击。和警方对峙了几个小时后,嫌疑人被“神枪手”击毙。

    (四)贵州安顺派出所副所长击毙二村民事件

    2010年1月12日,贵州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坡贡镇两名村民被派出所副所长张某开枪打死。官方通报称,民警在执行公务时遭遇暴力袭击,民警鸣枪示警,当事人抢夺佩枪,两村民后被子弹击中死亡。而死者家属和众多网民则对官方此说法表示强烈质疑,认为警方滥用枪支,直接开枪射杀村民。

    当然,被网络舆情关注的“涉警”事件何止以上四例,在谷歌、百度上稍一搜索,此类事件的消息就会像雪花一样铺面整个页面,比如郑州警察扫黄公布卖淫女裸照事件、“瓮安事件”、“临时性强奸”案件等等等等,每一次“涉警”事件的出现都会引爆舆论关于基层警察形象、警察权力滥用、警民关系等问题的讨论和反思。有网民就尖锐地指出,基层警察公信力面临严重危机,相关部门必须反思为什么老百姓会一面倒地相信警察滥用职权。

    二、 是不是警察犯了错?

    网民的激烈言论是针对警察的“错误”行为而发,从一系列“涉警”案件来看,警察在处理相关事件时是否犯了错呢?就以上四案而言,约可分三种情形:警察明显有错(黑龙江警察打人致死案);警察可能有错(河南警察开枪击毙盗窃嫌疑人事件、贵州安顺警察击毙二村民事件);警察没有过错(上海闸北警察被刺致死、伤案)。除了几起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其他类似于河南警察击毙盗窃嫌疑人事件、安顺警察击毙二村民事件等则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对警察是否有错难以作出准确评判,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公论,可能评判是非本身就是个“是非”。但网民们似乎没有理性思维者的困扰,虽然他们中不乏善于理思维者,就整个群体而言,他们评判对错的标准仅在于持相反意见双方数量的多寡(人数或发贴数),就拿上海闸北分局民警被刺案件来说,网民们忽略了六个生命的逝去,却热衷于质疑警察执法的合理性,警察自我保护能力的丧失等问题,纷纷发帖予以评说。就此现象而言,仅仅归结为网民“冷漠”恐怕也是把问题看得过于简单了。

    警察有错,舆情关注,口诛笔伐,合乎情理;警察或错,各抒己见,辩明事实,亦无不妥;然警察无错,纯粹受害,却遭中伤,这就很值得深思了。

    警察的过错因何被高度放大,人们因何对警察犯错是“零容忍”,人民质疑的是警察办案还是政府公信?这些问题一一待解,不过,在解决这些问题之前,必须先弄清楚一个基础事实:警察队伍总体上有没有问题?

    三、警察还是那个“人民警察”吗?

    毫无疑问,舆论关注的是警察队伍而不是某个警察,现实是警察队伍出了问题还是警察个人犯了错误,这是警察遭质疑的基础事实,必须厘清。如果是个人犯错,舆论讨伐整个警察队伍,则有以偏概全、打击过宽之误,如果警察队伍整体是支“问题”之师,那么社会治安堪虞,人民群众将寝食难安,应该是没有闲心在网络上制造“舆情”的。依此推断,警察队伍总体上还是有所作为,能够履行好自己职责的。

    从我的个人经历来看,先是任检察官后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已5年有余,打过交道的警官逾百近千,凭心而论,有素质低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这“三难”在其身上体现得是淋漓尽致,先前在检察机关就职时,拿出印着国徽的工作证还能勉强进行交流,征得配合,等换做了律师身份,“沟通”的困难就陡增了,但玉虽有瑕,不掩其润,大多数的警官都是能做到依法办案、规范办事的,似乎对警察队伍全盘否定的依据在我看来还是不充分的。

    再来看一个数据,我国目前警察人数在170万左右,被网民质疑的警察人数与这个基数作比较,即使是考虑到“犯罪黑数”、“违纪黑数”的因素,也应属少数,从统计学的角度看,警察队伍整体上还是好的。

    既然人民警察在整体上是一支能够肩负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命的队伍,那么为何得不到人民群众的宽容对待呢?

    四、要严格治警,也要加强政府诚信

    依我之见,“涉警”事件之所以敏感,一方面是缘于事件本身有一定社会影响,另一方面则缘于警察身份的特殊性,再一方面却是缘于民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有社会影响的事件不一定被网民关注,可见,“涉警”事件如此吸人眼球的主要原因还是后二者。人们关注警察,可能是基于以下三点理由:

    (一)警察没理由犯错

    作为执法者,警察必须知法,既然知法,警察就没理由犯错。在此逻辑前提下,只要警察犯错,对民众来讲就是不可原谅的,民众不可能允许一个不讲规则的人来守护规则。

    (二)合法的暴力需要制约

    警察与其他执法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其享有“合法暴力”的使用权,其有权在法定条件下剥夺他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正因为这种“合法暴力”是如此强大,所以民众无法承受它被滥用的风险,所以一旦出现警察过度使用暴力的事件,人民群众总会在第一时间发出质疑的声音,以暴制暴的手段必须在法律既定条件下使用,这是民众坚守的底线。

    (三)政府公信力有待于加强

    通过这几起“涉警”事件可以看出,网民在关注事件本身的时候往往会发出很多疑问,而政府对事件真相的披露非但没有平息网民的质疑,却引发了更为激烈的发难。网民关心“涉警”事件,追求事件真相的背后实际上是反映了网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在他们看来,真相只有在“监督”之下才能出现,缺乏监督的政府是难以做到公正执法的。

    警察办案如有违法、违规,是极其正常的,各行各业都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涉警”事件之所以被关注,那正是因为人们对警察素质要求十分严格。要求严格是好事,但是严厉要求,那对警察职业也带来了过重的压力。从某种程度上说,“涉警”事件只是因为其受人瞩目才成为了民众发表意见的切入点,我们除了关心“涉警”事件本身,更应该关注的是何时才能让网民重归理性,客观、公允地看待“涉警”事件,做到以既定事实为议论依据,以公理道德为评判准绳,论事而不诛心,不盲信、不跟风。要监督警察队伍,加强警察建设,推进治安工作,而不要伤害警察感情,减退他们服务于民的热心与热情。

    警察被关注的社会背景是民众监督意识增强,民权思想活跃,这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同时网民对警察的过度批评也反映出政府透明度不够,公信力不强,这却是值得警惕的。面对“涉警”事件,我们一方面要从严治警,另一方面要疏导“民意”,再一方面要树立政府公信,唯三手齐抓、三管齐下才能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党群关系,才能使网民有所知、有所信、不妄评,做人民警察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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