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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的“偶像”
2009-12-07

    某杭城律师奔赴宁波慈溪对一贪污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庭审结束时,为下午两点三十分。因办案需要,律师立即赶赴看守所对被告人进行会见。

    但是不巧,该看守所律师专用会见室就两间,正好都满员。律师只有等待。其中一个被法院开庭占用(因有律师参与,所以用律师专用会见室)。另一间为两个女律师在会见。

    过了将近二十分钟,一号会见室内出来了一个女律师,杭州律师问“你们好了吗?”,女律师回答“好了”。杭州律师赶紧向公安递交会见手续。谁知女律师又掏出一套手续说“还有一个被告人需要会见。我还认为您是公安呢。”

    看样子,杭州律师长得还挺“正义”的,居然被误认为公安。

    那么律师只好继续等待,过了大概半小时,女律师又出来了。杭州律师想“刚才她说还有一个,那么肯定能够全部结束了,这下总算能会见了。”于是再次兴冲冲过去办手续,谁知女律师又拿出了一套手续笑着说“不好意思,还有会见一个。”律师心想,你们怎么一次就说一个,不一次性说完呢?

    女律师说:“这是最后一个了,很快的。”在提押被告人的空隙,杭州律师与两位女律师聊了一会儿,问她们:“你们刑事业务很多嘛,一次就连续会见三个”。她们说:“是啊,我们这刑事案件很多的”,然后又笑着说“我们是你的偶像了吧!”。

    杭州律师边答“那是,绝对偶像!”,边想:如果不是只有两间会见室,我们还真没有机会认他们为“偶像”。

    (黄震浩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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