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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巍:对法官回应王朝案再审六疑点的三疑问
2011-09-14

    王朝抢劫案终于落下帷幕。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对王朝仍处13年有期徒刑。判决虽下,但人们对案件议论未止,坊间仍然流传着在案发当天,王朝在保定和石家庄两个相距152公里的不同城市里,同时进行的两个生活场景:一个是撞车纠纷,一个是抢劫犯罪,戏称王朝是悟空转世。案件被如此疯狂的演绎,不能不让人想起佘祥林、杜培武、赵作海等老一辈“犯罪嫌疑人”留给我们的教训,定罪量刑应慎之又慎。二审法院在经过充分调查,认为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维持原判13年,顶住了舆论的压力,维护了司法的尊严。法院判决具有当然的公信力,应被尊重。但判决之后,主审法官接受媒体采访时向公众解释了该案审理中的六大疑问,这一解释,反倒让我对本案有了新的疑问。
    疑问一:本案中的作为证据的通话记录算是个人隐私么?
    法院在再审的公开开庭审理期间又进行了40分钟的不公开审理。至于为什么会决定不公开审理,法官解释说:“王朝的通话记录清单是认定王朝犯罪的重要证据。但通话记录清单涉及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个人隐私,涉及公安机关的特殊侦查手段,为此公安机关对原始通话记录清单进行了证据转化,制作了情况说明,庭审前合议庭组织公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查阅了原始通话记录清单。在公开开庭审理中,辩护人多次要求公诉人公开出示通话记录清单。鉴于通话记录清单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应当不公开审理。为此,公诉人建议法庭转入不公开审理。在法庭不公开审理阶段,公诉人出示了王朝等人的手机通话记录清单,法庭组织控辩各方进行了质证。”
    本案中,法院依据案件涉及侦查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宜公开审理为由,明显不合常理。刑诉法中所规定的“个人隐私”是相对于被告人而言的。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的事儿可以公开,让公众知道,还自己一个清白时,办案机关应当尊重被告人选择的权利。国家保护个人隐私,是为了禁止其他人随意侵犯个人的隐私,但却不能禁止个人公开自己的隐私,除非个人公开自己隐私有损社会公序良俗,不然就变成国家侵犯个人对隐私的处置权。而侦查手段的秘密性体现在侦查过程中,而不体现在证据本身。就本案而言,王朝的通话记录是警方运用特殊侦查手段获得,但通话记录本身却不能反映侦查机关通过何种秘密手段获得,公开质证通话记录不存在泄露侦查秘密之虞。法官所给出的不公开审理的解释显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疑问二:王朝跑去保定作案就是因为其在当地生活多年?
    对于王朝为什么要从石家庄跑到保定去作案这一疑问,主审法官是这样回答的:“在庭审中,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部分证据,意图证明王朝具有作案动机,称王朝有吸毒史,王朝没有注册过任何公司,也不是任何公司的股东,王朝欠债很多,有的至今未还。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审理过王朝被债权人索债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发现王朝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对于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出示的证据,王朝的辩护人认为法庭不能进行“道德审判”。合议庭认为,这部分证据属于品格证据,法庭未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另外,2000年王朝与正在保定华北电力大学就读的刘某谈恋爱。第二年,王朝与刘某结婚。王朝在保定生活多年,陪妻子在华北电力大学读书。本案的案发地点华电小区就是华北电力大学的生活区。”
    法官回答的大部分内容都偏离了问题本身,没有直接回答王朝为何要去保定作案。仅在最后,法官认为王朝曾经在案件发生的小区周围生活过一段时间,算是间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但法官的此种解释现任经不起推敲,难道在一个地方生活过就一定要在该地作案?罪犯在选择犯罪地时考虑的情况很多,有方便洗脱嫌疑的考虑、有方便出逃的考虑、也有获取非法利益大小的考虑等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才导致犯罪动机及犯罪行为的产生。法官的回答说明王朝去保定犯罪只是因为其在那边生活过几年明显简化了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有一笔带过之嫌。
    疑问三:王朝为何要自杀?
    在谈到刑讯逼供的问题时,主审法官认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刑讯逼供问题应由检察院开展调查,如果涉嫌刑讯逼供的言词证据没有递交法庭作为证据使用,不需要启动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的法庭调查程序。
    针对刑讯逼供问题,当地检察院出具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办案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未采取刑讯逼供手段,但是王朝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吞食了三枚钉在墙上的电线卡子”、“先后两次吞服螺丝等异物”,先后数次被送医。不知道该调查报告有没有对王朝试图自杀或自残的原因做过调查。王朝即便有罪也是罪不至死,没有必要对未来失去信心,何必要自杀?究其是什么原因使王朝采取自杀的极端方式,王朝的反常行为对认定该案事实无疑是有重要价值的,但遗憾的是法官并没有给出这个问题的答案。
    王朝案本身的扑朔迷离,再加上名人李刚的涉及,注定对该案的讨论仍将继续。媒体、公众对司法的监督,能更加促进法治建设,但对已经二审定谳的案件仍有如此多的非议,却不是一件好事。非议源于对判决的不信任,对判决的不信任源于案件信息的不公开,对公开信息的不信任源于信息本身的疑点太多。黑白简单易辨、泾渭分明,但案件事实的是非判断则要基于充分的证据和明确的事实,若不然,只能是混沌不清,争议不断。很多时候,直面疑问是消除疑问最好的方式。

    (1.法官回应王朝案再审六疑点的相关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1-09-12/072023142443.shtml;2.新京报对王朝案报道的相关链接:http://news.qq.com/a/20110328/0000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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