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指一算,我从检察院辞职也近八年了。下海之前,干过五年公诉人,又担任过九个月的办公室主任,也就是检察长秘书。老同志都很不解,年纪轻轻,锦绣前程在望,为什么去做无依无靠的社会职业?是啊,办公室主任、检察长秘书多令人羡慕啊,再熬个两年,不就可以那个了吗?反贪局副局长更加威风,在检察院内部,就极具神秘感,连微笑都富含深意;在老百姓看来,那可是管“官”的“官”,官员都敬畏三分的官,形象何其高大。我们这些人,真是在蜜罐里还嫌太淡,不知珍惜,扔掉金饭碗,去拣破瓷碗,着实令人费解。
展望一下四周,象我们这样脑子“发晕”的,还真不止我俩。我辞职的前两年,本院已经有位前辈辞职做律师了,干得相当不错,到英国去留过学,回来就是涉外名律师了,享誉华东,令人好生羡慕。在我辞职当年,又有三位辞职做了律师。做得也相当不错。几年来,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其它检察院辞职做律师的消息也不绝于耳。有公诉的、有反贪的、还有甚至是业务厅厅长、处长,多为资深检察官。
不单检察系统有此现象,法官辞职做律师的也有不少。最高院、省高院、中院、基层院都有法官辞职出来做律师。而且律师业务做得都相当不错。我们主任就是从省高院中层领导的位置辞职出来的,担任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律师已经多年。
再看其他行政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辞职做律师的,那就更多了。除了法官、检察官之外,还有公安、医生、教师、教授、公务员、公司职员、公司法务、军人纷纷“下海”做律师,真有点风起云涌的气势。
检察官(包括法官等公职人员)“下海”做律师,这个现象,在中国律师发展的长河中,是很值得铭记一笔的“浪花”。
这样的事,古代没有。古代的律师,人称“讼师”。儒家厌讼,所以尊崇儒学的各代封建王朝也极其反对诉讼,鄙视讼师。那年头,只有考不上功名当不上官,为生活所迫才会去做讼师以谋生计,决没有已考取了进士当上了官还辞职不干去做讼师的。那年头,倘若哪个官员放弃公务员不干,而去做了“讼师”,那可就是辱没了祖宗,死了之后灵牌都进不了宗庙。
这样的事,外国也没有。外国只有律师转行考取法官、检察官,而极罕见由法官、检察官辞职做律师的。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法官、检察官基本上都是从资深的、优秀的律师中择优选任。所以法官、检察官都是专业能力极强、道德水准极高的高手。他们信仰法律、不徇私情、独立办案,凡事一断于法。待遇也是极高的,但要清廉,必须做“孤独的贵族”。他们已经站在司法工作的金字塔尖上,怎么会去辞职,再从律师做起呢?
这样的事,唯独在中国发生,唯独在当今的中国发生,原因何在?作为当局者,仔细思量,并与辞职的检察官、法官们探讨,原因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需要大量的律师人才。三十年来,国门打开,外资涌入,从计划经济到商品经济再到市场经济,我国经济领域内的变革翻天覆地,招商引资、项目经营、企业上市、商务谈判,无不需要律师服务。市场活跃,规则未定,经济犯罪的数量和比例也前所未有的增长。经济的发展促使法律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大批的律师人才,也需要懂经济、懂刑辩的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济迅猛发展使律师人才紧缺,引导法律职业重新分流。
第二个原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日益加强,律师地位不断提升。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年来,中国律师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广度。在三十年前,全国律师仅有2000余名,而现在有140000余人,平均每年增长4000余人。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活跃着律师忙碌的身影。不少优秀律师还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在我国民主法制进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律师作用日益突显,地位不断提升。
第三个原因,与公务员比,律师职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机关有机关的特点,纪律严明,讲究级别。办事按部就班,不可越雷池一步。最致命的是,检察机关以刑事业务为主,而律师业务则除刑事之外,还有涉外、商事、知识产权、房地产等,广博得多。而且律师职业自由,只要不是开庭、开会和事先约好接待客户,时间可以自由支配。律师可以到全国各地办案,到北京、上海甚至国外闯荡和开律师事务所,可以做高级打工仔,也可以做合伙人,还可以自己名字开个律师事务所。只要有能力,没有什么束缚,想飞多远飞多远,只要你能飞。
第四个原因,律师做得好收入要比当检察官高。资深检察官往往都有较强的办案能力和丰富的社会资源,辞职后,案源不愁,能力不愁,生活无忧,会很快完成原始积累。据了解,辞职的检察官大多是成功律师。一看辞职下海的都混得不错,又使在位的检察官辞心萌动,一旦下定决心,即弃“检”从“律”,使后来者不在少数。
第五个原因,律师做得好,想回检察院的话,仍然可以回去。我曾带的一个徒弟,就考回检察院了,现在已是优秀公诉人了。我省检察院的一名副检察长原来就是一名律师。安徽省高院的一名副院长也是从律师中选拨上去的。虽然辞职,但律师的从政道路仍未截断。“律”而优则仕,仍可以是一个新的选择。
上述五个原因,乍一看,初一听,感觉似乎律师职业比检察官好得多。但是,同志们,泼盆冷水先,务必冷静。现实恰恰相反,当前律师的地位比起检察官来,实有天壤之别。
从身份看,检察官是国家干部,而律师仅仅社会法律工作者。是为“一官一民”;从履行职务来看,检察官是依法履行公务,律师是依法履行职责。比如在法庭上问被告人,检察官是“讯问”,而律师是“发问”。显然“一强一弱”;从权力(利)来看,检察官调查有公权强制保障,如装甲战车,所向披靡。而律师调查则需要被调查人同意,低声顺眉,唯恐对象不从。当事人说不,律师也毫无办法,只有求助于检察官。如果被调查人是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话,必须先征得检察院法院的批准,否则就是违法;检察官发现有伪证情况,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抓律师,而律师就是知道办案机关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还不能随便指出。刑事律师执业三难,会见难、调查难、阅卷难,难就难在公权限制了私权,而检察官是掌握公权的,律师则是私权的代表,二者地位,用“天差地别”一词形容,毫不为过。
既然律师地位如此之低,执业风险如此之大,为什么某些检察官还要辞职做律师呢?这不是自甘堕落,往火坑里跳吗?
我们这些前检察官(法官)们也经常在一起交流心得,除了上述五大原因之外,我们内心还有一个信念。是这个信念使我们顶住压力、忍受屈辱,是这个信念让我们无怨无悔、奋勇前行。这个信念就是:我国的民主法治必将建成!民主实行则人权兴盛,而律师正是民意的代表、民权的斗士,民权盛则律师盛!法治环境下,律师与检察官、法官乃是职业共同体,我们师出同门,共同致力法治。今后,检察官、法官从律师中择优选任必成制度,律师、检察官、法官良性沟通机制必将建立。我想,再过三十年,在律师制度恢复六十周年之际,中国民主法治必然大兴。到那时,好的律师都争做检察官去了,“检察官辞职做律师”这一现象也成为历史遗迹,将在记忆的脑海中渐渐飘远。